符合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〉第2條第1、2、3、5款基準:
第1款.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、記憶及傳說、信仰、傳統技術、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:
此件為何德理修女(Sr.Polita Hoffmann 1914-2019,在臺服務期間1954-2004)服事教會數十年隨身之信物。何修女是一位熱心奉獻不遺餘力的修女,這遺物反映了她對信仰的深厚承諾,也驗證了她對當地社區的長久貢獻,具有極其珍貴的價值。
第2款.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:
何修女為美國俄亥俄州哥倫布市人,1933年起受瑪利諾會培育,1938年被派往中國廣東傳教時,獲修會頒贈此十字架加持勉勵,經歷抗日戰爭、國共內戰下的牢獄迫害,1952年遭逐至香港,才得以回美國休養。1954年她復又申請來臺宣教,直到2004年,以90歲高齡告老還鄉靜養時,特將此十字架留贈予她最後的服務桑梓–東勢聖家堂。十字架不僅是修女個人的紀念品,同時也是西方天主教會,二戰後在臺灣重展傳教工作與推動慈善事業等方面,努力開創的見證。
第3款.能反映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人文、藝術、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:
十字苦像伴隨何修女經歷多個重要歷史時刻,包含中國抗日戰爭、國共內戰下的牢獄迫害。1954年來臺宣教,先後派駐苗栗縣公館、南庄,花蓮縣鳳林等地,1989年改在臺中縣東勢天主堂服務,奔走於客家族群的農村鄉間傳教。在戰爭與和平的不同政治、經濟、社會情狀之下,歷經時代滄桑。此十字架不僅見證了何修女的個人生命軌跡,更反映出天主教會信仰與當地社會、政治變革的交互影響。
第5款.數量稀少者:
為美國瑪利諾修女會何德理修女之遺物,相當珍貴且稀有,僅此一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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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24-12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