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〉第2條第4、5款基準:
第4款.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:
此大型木製香爐,傳用已近兩百年之久,深具古時民間信仰風俗與祭器之藝能特色。在藝術方面,藉由此香爐的木材種類及工藝技法,可反應出清代晚期臺灣中部地區使用細木作供器的狀貌:此香爐保留多項清代工藝特徵,展耳以透雕方式雕刻,爐身浮雕製作精美生動,整體比例甚佳。漆繪爐身兩側各有一方形陽雕獅首開口,為爐耳之插槽,獅首爐耳生動且精緻,為木香爐中罕見之雙面透雕,而爐底座四足為螭虎吞腳樣式,皆具有精美的藝術性。其底部有二根木榫用以支撐固定香爐結構,而各部件之間亦可觀察到插榫,顯示木香爐完全以榫接方式製成,具清代工藝特徵。在經濟方面,此件木香爐亦反映臺中旱溪地區經濟能力,足以支持建築大型廟宇建築及精美的大型木香爐。
第5款.數量稀少者:
與臺灣傳世石製香爐相比,木香爐留存的數量遠低於石香爐,主要是因其木質使保存難度更高,還可能因為蟲蛀及香爐本身材質劣化而造成損害,且展耳處更為脆弱,容易因外力而折斷。因此既存的早期木香爐多經歷修整,樂成宮木香爐也不例外,與其他傳世木香爐相比,屬中大型且狀況良好,且數量稀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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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24-12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