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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類
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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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
2013/08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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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文號
府授文資一字第1020155573號(相關修正請參閱下方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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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理區域
西 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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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資產所在地
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89巷1、2、3、4號。林森路13、15、21、23號。林森路25巷2、4、6號。林森路27巷1、3、5、7、13、15、17、19號。三民路一段150巷9、11、13、15號。林森路37、39、41、43、45、47、49、51、53、55、57、59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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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建年代
明治36 年(19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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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歷史建築「臺中刑務所官舍群」位於林森路、自由路一段及三民路一段,為日治時期1903年3月臺中監獄遷建至西區現址後陸續興建供職員或眷屬住用之宿舍群,位於日治時期臺中監獄外圍,鄰近之刑務所演武場臨林森路及府後街路口,為當時刑務所宿舍群的集會活動場所,光復後本區仍作為監獄管理有關人員宿舍,與林森路對街司法警察宿舍,共同形成不同於一般公教宿舍的生活場域。
臺中監獄初期的基本設施,除了監獄設施,宿舍部分已有1898新築竣工的典獄官舍,其中典獄官舍甚至早於1899年10月正式動工的監獄主體建物,顯見穩定領導階層及職員基本居住問題,是殖民政府重要的課題。不過可能因為土地取得尚未整合,宿舍的設置雖然離監獄不遠,但處於分散的狀態。
大正13年(1924)起,配合日本內地政策,全臺監獄亦均改稱刑務所,原臺中監獄也改稱為「臺中刑務所」。至於何以有此名稱的轉換,時論多以為「監獄」一詞所代表的是舊時代的刑罰觀念,是以懲罰為其主要目的;但隨著時代變遷,刑罰已轉換著重於感化教育,以改造人格與培養社會適應性為主。因此基於行刑制度與觀念的變異,監獄亦改稱「刑務所」,也較不具有價值批判。
歷史建築「臺中刑務所官舍群」為臺中市區少數完整保存不同階層及型態之宿舍,其建築年代含括日治中、末期及戰後初期宿舍建築形式發展,建築格局上含括判任官乙種、丙種、丁種官舍以及戰後興建的二戶建、四戶建等,而構造又分有木造加磚造、木造、加強磚造等,類型多元與豐富,與市定古蹟「臺中刑務所典獄官舍」、「臺中刑務所浴場」共同見證日治與戰後兩時期臺灣中部的獄政發展史,顯現日治時期臺中管理獄政之司獄人員生活舊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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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影響保存範圍
(一)建築本體:臺中刑務所官舍群(共計12棟建物)。
(二)建物定著地號:臺中市西區利民段七小段1、1-2、3、3-14、3-15、3-16、3-17地號、臺中市西區光明段七小段1-1、1-5、1-10、2-1、3-14、5-10地號。臺中市西區東昇段七小段7、7-4、7-5、10、10-1、10-2、10-3、10-5地號、臺中市西區三民段七小段1-3、1-8、3-22地號。
(三)周邊應保存範圍(詳地籍套繪圖):
本案建物經本府以103年12月3日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244544號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,原登錄範圍為臺中市西區利民段七小段1、1-2、3、3-14、3-15、3-16、3-17地號、臺中市西區光明段七小段1-1、1-5、1-10、2-1、3-14、5-10地號等13筆土地,共計12,204平方公尺,嗣經105年擴大登錄,周邊應保存範圍擴大臺中市西區東昇段七小段7、7-4、7-5、10、10-2、10-5地號、臺中市西區三民段七小段1-3、1-8、3-22地號等9筆土地,共計8,426平方公尺納入保存範圍,俾利未來全區整體規劃,納入後周邊應保存範圍共計20,630平方公尺。
108年完成「歷史建築『臺中刑務所官舍群』」實際調查及提送本市審議會決議解除E、O棟歷史建築身分,定著範圍納入臺中市西區東昇段七小段10-1、10-3地號,周邊應保存範圍共計20,645平方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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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權屬
公有(文化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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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時間
本歷史建築園區目前作為文化部「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」,開放時間為平日10:00-19:00,週末10:00-20:00。每週二休館,國定假日比照週末開館。
更多詳細資訊,請見臉書專頁「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 Preparatory Office of NTMC」(網址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ationalComicMuseum/?locale=zh_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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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況
臺中刑務所官舍群為日治時期台中監獄遷建至西區現址後,職員或眷屬使用的宿舍群,為保存歷史原貌,市府爭取中央補助加上市府配合款投入合計2億2,392萬元,於111年底完成修復工程。
112年12月起由文化部接管作為「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」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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